查看原文
其他

影视投资诈骗:为什么说上海警方侦破的“影视投资诈骗”为全国首例

花开洛阳 花开时空
2024-08-23
9月24日,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一起上海警方侦破的全国首例通过虚增制作成本、夸大预期收益骗取投资人投资款的影视投资合同诈骗案
通报原文中说的是上海首例,但是本号要说的是,“全国首例”才更符合事实。这是因为近几年出现的“影视投资诈骗”虽然诈骗事实确凿,但全国受害者却一直被各地警方以“事件真实存在”为由不予立案,让骗子有机可乘,严重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,影响到公众的信任感。
因此,“全国首例”的认定,不仅仅具有标志意义,更是体现出“公道自在人心”。
据本号了解到的案件中,(1)警方出面,私下处理,没有侦破和通报的,显然不能算数。(2)进行了立案和抓人,却迟迟没有侦破和定性的,自然无法谈“首功”。(3)唯一需要解释的是,郑州柳林公安分局侦破的“影视投资”诈骗案。
据该案公布的侦破结果,主出品方否认联合出品方与其签订的合同有效,从而撇清了关系。
虽然本号指出,其出品方解释存在有明显不合理的地方,但也无可奈何。
只能说,这种联合出品方为假的案件属于无可争议的诈骗,不是我们追求的答案,因此尚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全国首例。
相比之下,上海警方这次侦破的“影视投资”合同诈骗案中,联合出品方是实实在在的列在最终出品人名单之中。
而此案的侦破,不仅打消了长期以来各地警方以所谓“事实存在”当做自己不作为的借口,更重要的是明确指出“虚增制作成本、夸大预期收益”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恶意骗取当事人财物的行为,符合《刑法》第224条中合同诈骗罪的规定。
这种基于对诈骗事实本质上的认定,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国首例“影视投资诈骗”事件的定性。
修改于
继续滑动看下一个
花开时空
向上滑动看下一个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